伴隨著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的施行,保安服務市場逐步放開,除國有保安服務企業外,民營等不同所有制的保安服務企業如潮般涌入,保安從業單位數量的增長,導致保安市場競爭日益激烈,保安服務業迎來了創新發展的新階段。在欣喜于行業走向法制化、市場化的同時,諸如惡性低價競爭、非法用工、掛靠轉借等問題也逐漸凸顯,亟需加強宏觀調控與監督管理。這一方面有賴于保安監管部門的行政監管,另一方面則需要加強行業自律。后者,即行業自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,更加常用,更顯靈活。
保安服務企業等級評定共分三級,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,同時,實行上下等級浮動機制,等級評定及浮動情況及時向全社會公布。浮動機制主要表現為年審制度,即每年對已評級企業按照相應標準審核,不合格者可被降級,而達到上一級標準的可隨時申請“升級”。其等級評定標準包括4大項:注冊資本及經營狀況、人員規模、保安服務經營業績、公司管理標準,每一等級都設置了相應的條件。
要開展保安服務企業資質認證工作,相關的配套措施必不可少。此外,除了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外,比如保安服務標準及規范、保安服務指導價(成本價)等相關制度也應配套實施。
規范市場秩序的武器
《條例》施行后,保安服務企業數量迅速增加,很多人都盯上了保安這塊“大蛋糕”,不可避免地出現魚龍混雜的情況。一些企業為搶占市場,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,擾亂了保安服務市場秩序。歸納起來,主要表現為兩大類:
一是通過不正當手段拿下項目,將無法承擔的服務轉讓給掛靠等無資質的非法保安組織或個人。如,某保安服務企業通過關系拿下某大型沽動1000人的安保項目,但其公司保安人數總共才500人,根本沒有實力獨自承接此項業務,于是將余下的業務轉讓給掛靠的保安組織,或由某人臨時“攢人”來做。這些保安組織無法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可靠性,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。
二是惡性低價競爭。為了拿下某個保安服務項目,將保安服務價格一壓再壓,根本不符合企業運營和市場的規律,以遠低于保安服務最低成本價成交。一旦出現如此低價,必然出現企業克扣保安員工資、不繳社會保險等現象,否則根本無利可圖。而在這種情況下,那些依規守法的保安服務企業則被“拒之于門外”。
對于解決這些問題,規范市場秩序,保安服務企業資質認證無疑是一個有力的武器。從其他行業如物業行業所開展的資質認證工作來看,《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》規定了各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相應承接的項目,亦是其第八條規定的“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。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。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。”也就是說,企業有多大的實力承接多大的項目,各安其分。即使存在一些“不良”企業,也會被市場淘汰出去。這無疑是開展保安服務企業資質認證工作的題中應有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