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源管理體系就是從體系的全過程出發,遵循系統管理原理,通過實施一套完整的標準、規范,在組織內建立起一個完整有效的、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體系,注重建立和實施過程的控制,使組織的活動、過程及其要素不斷優化,通過例行節能監測、能源審計、能效對標、內部審核、組織能耗計量與測試、組織能量平衡統計、管理評審、自我評價、節能技改、節能考核等措施,不斷提高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有效性,實現能源管理方針和承諾并達到預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標。

GB/T 23331-2012《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》國家標準已于2012年12月31日發布,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。國家認監委在《關于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國認可[2009]44號)中規定,由于《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》的內容適用于各類組織,屬于組織建立能源管理體系的通用要求。因此,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的依據應是以國家標準為基礎,根據我國不同行業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實際情況,制定行業認證實施規則。
《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》標準的主要內容:

1、總要求:組織應建立并實施能源管理體系,以降低能耗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能源管理體系應覆蓋組織與能源管理有關內部過程和外包過程。
2、管理職責:包括管理承諾、能源方針、作用、職責和權限等方面的要求。
3、策劃:包括能源因素、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、能源管理基準及標桿、能源目標和指標、能源管理方案等方面的要求。
4、實施與運行:包括資源,能力、培訓和意識,信息交流,文件控制,記錄控制,運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;
5、檢查與糾正:包括監視、測量與評價、合規性評價、不符合,糾正、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、內部審核等方面的要求;
6、管理評審:包括總則、評審輸入、評審輸出等方面的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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